分类
政策 法律法规 综合类

审判员

审判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员

审判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员

一、定义与性质

审判员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所组成的合议庭中,负责组织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根据《法官法》第二条,审判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的一种。审判员不是固定的职称,而是为审理某一具体案件而临时设定的。

二、担任条件

担任审判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在学历和工作经验方面,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 具备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 具备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其他相应学位,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五年。其中,如果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学位,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放宽至四年;如果获得法学博士学位,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放宽至三年。
  6. 初任审判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三、任免程序

审判员的任免程序根据法院级别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1. 在省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员,由省和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2. 其他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四、主要职责

审判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各类案件的审判工作。具体来说,包括:

  1. 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独任审判案件。
  2. 独任审判案件时,主持庭审活动,对案件的事实和处理结果负责。
  3. 担任合议庭成员时,平等参与案件的审理、评议、裁判,共同对案件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负责。
  4. 负责起草自己所审判案件的法律文书。
  5. 在院长、主管副院长、庭长的领导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审判任务。

五、其他相关信息

  1. 审判员与法官的关系:审判员是法官的一种,但并非所有法官都是审判员。审判员特指在合议庭和独任庭中具有审判资格的人员。
  2. 助理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在代理审判员职务时,履行与审判员同等的职责。
  3. 审判员的法律地位:审判员是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是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审判员是人民法院中负责审判工作的重要人员,其担任条件、任免程序、主要职责等方面都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定和保障。

法律

行政法规

民法

商法

执法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

刑法

诉讼法

法律目录

地方性法规

行政法

立法

智慧律所

规章制度

经济法

司法

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计算机信息技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办法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

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农业农村部行政许可实施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办法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

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

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过境货物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网络发票管理办法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禁止垄断协议规定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

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

泄密案件查处办法

国家密码管理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

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

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奖励办法

法院

法院传票

传票案由

传票被传唤人

审判庭

审判员

审判庭书记员

法院应诉通知书

合同纠纷

中国裁判文书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法院告知当事人提供送达地址通知书

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起诉状原告

起诉状被告

答辩状

法院举证通知书

证据目录清单

借款合同

委托代理合同

律师

律师事务所

律师函

资产保全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律师服务费

诉讼费

诉讼

起诉

打官司

网上起诉平台官网

诉讼平台官网

上诉

民事判决书

中国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