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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价证券的发行

是资本市场中重要的环节,其发行方式、步骤和法定条件都有明确的规定。

有价证券的发行是资本市场中重要的环节,其发行方式、步骤和法定条件都有明确的规定。以下是关于有价证券发行的清晰说明:

一、有价证券的发行方式

有价证券的发行方式主要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两种。

  1. 公开发行(公募):指发行人通过证券发行市场向社会公众出售证券的方式。这种方式下,证券的认购者众多,发行面广,能够在较短时间内筹集到所需资金。公开发行可以采用直接发行或间接发行的方式。
    • 直接发行:发行人自己办理证券发行手续,通过私下接触的方式直接将证券出售给投资者。这种方式下,如果募集不到原定的股份,发行人将不足部分自行认购。
    • 间接发行:发行人委托证券经营机构代理发行,招募投资者。间接发行根据受托责任不同分为代销发行和包销发行。代销发行下,代销机构只是同意按照发行人委托的价格尽可能地销售证券,只收取手续费和其他有关费用,发行风险由发行人承担;包销发行下,发行人与代理发行机构签订合同,委托其发行证券,并且规定在承销期内如果不能足额发行,尚未销售的证券由受托方收购,然后在证券交易市场上按市价出售,这样股票发行的风险性实际上转移给了包销发行机构。
  2. 非公开发行(私募或内部发行):指发行人向公司内部职工或特定投资者出售证券的方式。这种方式下,证券的认购者有限,但发行人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投资者,灵活性较高。

二、有价证券的发行步骤

有价证券的发行步骤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 制定筹资方案,选定发行机构:发行人需制定详细的筹资方案,并选定合适的证券发行市场的中介机构(如投资银行)来协助发行。
  2. 选择证券发行种类:发行人需根据自身的条件、市场环境和投资人的心理等因素,确定发行何种证券(如债券或股票),以及证券的具体类别。
  3. 确定证券发行条件:包括证券的发行总额、票面利率、偿还期限、发行价格、发行费用、偿还方式等。
  4. 向证券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发行人需向证券管理机关提交公开发行证券的说明书、集资与营业计划、投资银行的意见书、营业执照及其他文件。
  5. 审批与公告:证券管理机关对发行人的发行资格、财务情况、企业营业计划等进行审核。经审批后,发行人可印制证券并向社会发布公告。
  6. 组织发行:发行人可选择适当的发行方式组织发行,如通过证券经营机构进行代销或包销。

三、有价证券的法定条件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 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 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 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有价证券的发行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需要发行人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选择合适的发行方式和步骤,以确保发行的顺利进行和市场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