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是对在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源自车辆购置附加费,并在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是关于车辆购置税的详细解释:
一、车辆购置税定义与特点
-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 特点包括:
- 征收范围:仅针对购置的特定车辆征税,而非所有财产或消费财产。
- 征收环节:实行一次课征制,仅在退出流通进入消费领域的特定环节征收。
- 税率:仅确定一个统一比例税率征收,计征简便、负担稳定。
- 征收方法:根据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实行从价计征。
- 征税具有特定目的:用于国家交通建设投资计划,保证特定事业和建设支出的需要。
- 价外征收,税负不发生转嫁:计税依据中不包含车辆购置税税额,税负不发生转嫁。
二、车辆购置税纳税人与征税范围
- 纳税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 征税范围: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等。
三、车辆购置税税率与应纳税额
- 税率:为百分之十。
-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 计税价格 × 税率。
四、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
- 购买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价格 = 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 ÷ (1 +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 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 消费税。
- 自产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 以受赠、获奖或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五、车辆购置税免税条件
-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
-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如挖掘机、平地机等工程机械。
- 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等部门购置的专用车辆。
- 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的1辆国产小汽车。
- 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
- 其他由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减税的情形。
六、车辆购置税缴纳方式
- 纳税人可以选择前往当地办税服务大厅携带相关证件文件进行办理。
- 通过当地税务应用程序在线处理。
- 由4S店工作人员代为办理(需支付手续费)。
以上信息基于当前法规和政策,如有变动,请以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