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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城镇土地使用税

是一种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一种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这种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并按照规定的税额进行计算征收。以下是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详细介绍: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主要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如果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那么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将成为纳税人。此外,如果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存在权属纠纷,那么实际使用人将被视为纳税人。对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情况,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需要分别纳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值得注意的是,从2007年7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在华机构的用地也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和税额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即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年应纳税额。具体税额标准如下:大城市为1.5~30元/平方米,中等城市为1.2~24元/平方米,小城市为0.9~18元/平方米,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6~12元/平方米。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 适用税额。如果同一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由几方共有,那么各方需要按照各自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的比例来计算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城镇土地使用税也有一些优惠政策。例如,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等都可以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此外,还有一些其他情况也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如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以及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等。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一种重要的税种,它有助于国家加强对土地的管理,促进土地的合理使用和提高土地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