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持有人,一般就是指商标注册人,是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的主体。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和续展权等。其中,最重要的是专有使用权和禁止权。
商标持有人的权利
- 专有使用权:商标注册人在国家商标总局核准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这是商标持有人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商标专用权的核心内容。
- 禁止权:商标注册人可以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擅自在与其核准商品或服务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权利。
- 许可使用权:商标权人可以将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并因此而获得报酬。许可使用权的行使,既可以保留自己对商标的使用权,也可以放弃使用权,由被许可方独占使用或者多人同时使用商标。
- 转让权:商标权人可以根据商标法规定的程序将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转让后,原商标注册人即丧失对于注册商标的一切权利,商标所有权转移给新的商标权人。
- 续展权:商标所有权人向商标局申请延长商标保护期限的权利。根据我国商标法,注册商标权的有效期是10年。如果商标权人希望继续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标权有效期届满前申请续展。
商标持有人的义务
- 缴纳各项费用的义务:商标持有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商标注册费、续展费等各项费用。
- 标明注册标记的义务:商标持有人在使用注册商标时,应当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标记,以表明其商标已经注册并受到法律保护。
- 保证商品质量的义务:商标持有人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不得欺骗消费者。在商标许可使用中,商标持有人必须慎重选择被许可人,并随时对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实施监督。
- 依法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商标持有人需要遵守商标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使用注册商标,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商标持有人作为商标注册人,享有广泛的商标专用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共同构成了商标持有人在商标领域的基本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