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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分录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是为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财务管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财务制度。

1、库存现金 101
(1)收到现金。
借:库存现金
贷:银行存款
(2)支出现金。
借:银行存款
贷:库存现金
2、 银行存款 102
(1)提现。
借:库存现金
贷:银行存款
(2)存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库存现金
3、应收款 113
(1)合作社发生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时(非成员)。
借:应收款
贷:经营收入/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2)收回款项时。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应收款
(3)取得用暂付款购得的产品物资、劳务时。
借:产品物资
贷:应收款
(4)收到代销单位报来的代销清单时,按应支付的手续费等。借:经营支出
贷:应收款
(5)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时。
借:应收款
贷:投资收益
(6)无法收回的应收和暂付款项
借:其他支出
贷:应收款
4、 成员往来 114
(1) 合作社与其成员发生应收款项和偿还应付款项时。
借:成员往来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经营收入
(2)收回应收款项和发生应付款项时。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成员往来
(3)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服务,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款项。借:成员往来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
(4)按为其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而应收取的服务费。借:成员往来
贷:经营收入
(5)收到成员给付的农业生产资料购买款项和服务费时。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成员往来
(6)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农产品销售服务,收到成员交来的产品时,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成员往来
5、产品物资 121
(1)合作社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产品物资,按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价款。借:产品物资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成员往来/应付款
(2)合作社生产完工以及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产品物资。借:产品物资
贷:生产成本/委托加工物资
(3)收到成员出资投入的产品物资。
借:产品物资
贷:股金
贷:资本公积 (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4)产品物资销售时,按销售产品物资的实际成本。
借:经营支出
贷:产品物资
(5)产品物资领用时。
借:生产成本/在建工程/管理费用
贷:产品物资
(6)发给外单位加工的产品物资,按照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产品物资
(7)盘亏和毁损产品物资,按实际成本(估计成本)。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产品物资
(8)盘盈的物资,按实际成本(估计成本)。
借:产品物资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6、委托加工物资 124
(1)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产品物资
(2)按合作社支付该项委托加工的全部费用(加工费、运杂费等)。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3)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产品物资
贷:委托加工物资
7、委托代销商品 125
(1)发给外单位销售的商品时,按委托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产品物资
(2)收到代销单位报来的代销清单时,按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或售价)。借:经营支出
贷:委托代销商品
8、 受托代购商品 127
(1)合作社收到受托代购商品款时。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成员往来
(2)合作社受托采购商品时,按采购商品的价款。
借:受托代购商品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
(3)合作社将受托代购商品交付给委托方时,按收到受托代购商品款。借:成员往来/应付款
贷:受托代购商品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9、受托代销商品 128
(1)合作社收到委托代销商品时,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成员往来
(2)合作社售出受托代销商品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贷记本科目,如果实际收到的价款大于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按其差额,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如果实际收到的价款小于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按其差额,借记“经营支出”等科目。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经营支出(差额)
贷:受托代销商品
经营收入(差额)
(3)合作社给付委托方代销商品款时。
借:成员往来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10、对外投资 131
(1)合作社以现金等方式进行对外投资时,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借:对外投资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支付的税费)
(2)合作社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方式对外投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和相关税费。
借:对外投资
借: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贷: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应交税费
贷:资本公积 (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3)收回投资时,按实际收回的价款或价值。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对外投资
贷: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4)投资发生损失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应由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借:应收款/成员往来
贷:对外投资
(5)投资发生损失时,按照扣除由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后的净损失,借:投资收益
贷:对外投资
11、消耗性生物资产 141
(1) 购入消耗性生物资产,按照应计入消耗性生物资产成本的金额借:消耗性生物资产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
(2) 自行栽培大田作物和蔬菜,按照收获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消耗性生物资产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应付工资/应付劳务费(3) 取得成员出资投入的消耗性生物资产,按照确定的成本借:消耗性生物资产
贷:股金
贷:资本公积 (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4) 收到国家财政直接补助的消耗性生物资产或者他人捐赠的消耗性生物资产,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及相关税费、运输费。
借:消耗性生物资产
贷:专项基金
(5) 产畜或役畜淘汰转为育肥畜的,按照转群时的账面价值借:消耗性生物资产
借: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贷:生产性生物资产
(6) 盘盈的消耗性生物资产,按照同类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
借:消耗性生物资产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7) 择伐、间伐或抚育更新性质采伐而补植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借:消耗性生物资产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应付工资/应付劳务费(8) 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应归属于消耗性生物资产的费用借:消耗性生物资产
贷:生产成本
(9) 消耗性生物资产收货时,按照其账面余额
借:产品物资
贷:消耗性生物资产
(10) 出售消耗性生物资产时,按照其账面余额
借:经营支出
贷:消耗性生物资产
(11) 以幼畜及育肥畜、消耗性林木资产等消耗性生物资产对外投资借:对外投资
贷:消耗性生物资产
贷:应交税费
贷:资本公积 (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12) 消耗性生物资产死亡毁损、盘亏时,按照其账面余额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消耗性生物资产
12、生产性生物资产 142
(1) 购入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应计入生产性生物资产成本的金额借:生产性生物资产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
(2) 自行营造的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自行繁殖的产畜和役畜等,按照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的必要支出
借:生产性生物资产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应付工资/应付劳务费(3) 取得成员出资投入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确定的成本借:生产性生物资产
贷:股金
贷:资本公积(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4) 收到国家财政直接补助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或他人捐赠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及相关税费、运输费
借:生产性生物资产
贷:专项基金
(5) 幼畜成龄转为产畜或役畜、育肥畜转为产畜或役畜的,按照其账面余额借:生产性生物资产
贷:消耗性生物资产
(6) 产畜或役畜淘汰转为育肥畜的,按照转群时的账面价值借:消耗性生物资产
借: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贷:生产性生物资产
(7) 盘盈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同类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扣除其估计的折旧后余额借:生产性生物资产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
(8) 择伐、间伐或抚育更新性质采伐而补植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借:生产性生物资产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应付工资/应付劳务费(9) 出售生产性生物资产时,按照取得的价款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借: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贷:生产性生物资产
贷:其他收入 (或借其他支出)
(10) 以生产性生物资产等消耗性生物资产对外投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和相关税费
借:对外投资
借: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贷:生产性生物资产
贷:应交税费
贷:资本公积(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11) 生产性生物资产死亡毁损、盘亏时,按照生产性生物资产账面价值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
借: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贷:生产性生物资产
13、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143
(1) 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的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的折旧借:生产成本/经营支出
贷: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14、公益性生物资产 144
(1) 购入的公益性生物资产,按照成本金额
借:公益性生物资产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应付工资/应付劳务费(2) 自行营造的林木类公益性生物资产,按照郁闭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公益性生物资产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应付工资/应付劳务费(3) 取得成员投入的公益性生产物资,按照确定的成本借:公益性生物资产
贷:股金
贷:资本公积(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4) 收到国家财政直接补助或他人捐赠的公益性生物资产,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及相关税费、运输费
借:公益性生物资产
贷:专项基金
(5) 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转为公益性生物资产的,按照其账面余额或账
面价值。
借:公益性生物资产
借: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贷:生产性生物资产
贷:消耗性生物资产
(6) 择伐、间伐或抚育更新等生产性采伐而补植林木类公益性生物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
借:公益性生物资产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应付工资/应付劳务费15、固定资产 151
(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
(3)待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4)自行建造完成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5)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股金
贷:资本公积(差额,也可能是借方)
(6)收到捐赠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专项基金
(7) 盘盈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
(8) 固定资产出售、报废和毁损等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借:应收款/成员往来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9) 盘亏的固定资产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10) 对外投资投出固定资产时
借:对外投资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费
贷:资本公积(差额,也可能是借方)
(11)捐赠转出固定资产时
借:其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16、 累计折旧 152
(1)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
借:生产成本
贷:累计折旧
(2)管理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3)用于公益性用途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
借:其他支出
贷:累计折旧
17、在建工程 153
(1)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
(2)建造固定资产和兴建农业基本建设设施购买专用物资以及发生工程费用。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产品物资
(3)发包工程建设,根据合同规定向承包企业预付工程款。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4)以拨付材料抵作工程款的。
借:在建工程
贷:产品物资
(5)将需要安装的设备交付承包企业进行安装时。
借:在建工程
贷:产品物资
(6)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补付的工程款。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应付款
(7)自营的工程,领用物资或产品时。
借:在建工程
贷:产品物资
(8)工程应负担的员工工资等人员费用。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工资/成员往来
(9)购建和安装工程完成并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10)工程完成未形成固定资产时。
借:其他支出
贷:在建工程
18、固定资产清理 154
(1)出售、捐赠、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3)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银行存款/产品物资
贷:固定资产清理
(4)应当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
借:应收款/成员往来
贷:固定资产清理
(5)清理完毕后发生的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其他收入
(6)清理完毕后发生的净损失。
借:其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19、无形资产 161
(1)购入的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
(2)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实际支出。
借:无形资产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3)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专项基金/银行存款
(4)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股金
贷:资本公积(差额,也可能是借方)
(5)无形资产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
贷:无形资产
(6)出租无形资产所取得的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
(7)出售、报废无形资产。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借:累计摊销
借:其他支出(差额)
贷:无形资产
贷:应交税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差额)
(8)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
借:对外投资
借: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
贷:应交税费
贷:资本公积(差额,也可能是借方)
20、累计摊销 162
(1) 土地土地经营权、林权等生产经营类无形资产计提的摊销借:生产成本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产品物资
(2) 结转出租无形资产的成本时
借:其他支出
贷:累计摊销
21、长期待摊费用 171
(1) 合作社发生长期待摊费用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无形资产
(2) 摊销长期待摊费用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其他支出
贷:长期待摊费用
22、待处理财产损溢 181
(1) 盘盈的各种产品物资、消耗性生物资产、现金等,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实际溢余的金额
借:产品物资/消耗性生物资产/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 盘亏、毁损、 短缺的各种产品物资、消耗性生物资产、现金等,按照其账面余额、实际短缺的金额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产品物资/消耗性生物资产/库存现金
(3) 盘盈的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扣除按照该项资产新旧程度或状况 估计的折旧后的余额借: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4) 盘亏的固定资产以及盘亏、死亡毁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其账面价值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借:累计折旧/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
(5) 盘亏、毁损、报废的各项资产
借:产品物资
借:应收款/成员往来
借:其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
(6) 盘盈的各项资产,按照本科目余额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
贷:其他收入

1、短期借款 201
(1)合作社借入各种短期借款时。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2)合作社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支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其他支出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3)归还短期借款时。
借:短期借款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2、应付款 211
(1)合作社发生应付以及暂收款项时。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产品物资/经营支出/其他支出
贷:应付款
(2)合作社偿还应付及暂收款项时。
借:应付款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3)合作社确有无法支付的应付款时。
借:应付款
贷:其他收入
3、应付工资 212
(1)提取工资时。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在建工程/经营支出
贷:应付工资
(2)实际支付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4、应付劳务费 213
(1)提取劳务费时,根据人员岗位进行劳务费分配
借:生产成本/在建工程/经营支出
贷:应付劳务费
(2)实际支付劳务费时
借:应付劳务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5、应交税费 214
(1) 按照税法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 税、资源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 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消费税等
(2) 缴纳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房产 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 教育费附加等
借:应交税费-消费税等
贷:银行存款
(3) 按照税法等规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4) 缴纳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5) 按照税法等规定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工资/应付劳务费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6) 缴纳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6、应付利息 215
(1)在应付利息日,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2)实际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7、应付盈余返还 221
(1)合作社根据章程规定的盈余分配方案,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提取返还盈余时。借:盈余分配
贷:应付盈余返还
(2)实际支付时。
借:应付盈余返还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3)将应支付的盈余 返还转为成员对合作社出资的。
借:应付盈余返还
贷:股金
8、应付剩余盈余 222
(1)合作社按交易量(额)返还盈余后,根据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定分配剩余盈余时。
借:盈余分配
贷:应付剩余盈余
(2)实际支付时。
借:应付剩余盈余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3)将应支付的盈余 返还转为成员对合作社出资的。
借:应付剩余盈余
贷:股金
9、长期借款 231
(1)合作社借入长期借款时。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
(2)合作社长期借款利息应按期计提。
借:其他支出
贷:应付款
(3)合作社偿还长期借款时。
借:长期借款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4)支付长期借款利息时。
借:应付款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10、专项应付款 235
(1)合作社收到国家财政补助的资金时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2)合作社按照国家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用途,取得生物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时
借:固定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借:专项应付款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专项基金
(3)用于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项目支出时。
借:专项应付款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4)取得生物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 产之后收到对应用途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的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5)实际使用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
借:专项应付款
贷:专项基金
(6)发生信息、培训、农产 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项目支出之后收 到对应用途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的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7)同时按照实际使用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的数额
借:专项应付款
贷:经营支出/管理费用
(8)因结余等情况退回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
借:专项应付款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1、股金 301
(1)合作社收到成员以货币资金投入的股金。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股金
贷:资本公积(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2)合作社收到成员投资入股的非货币资产。
借:产品物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贷:股金
贷:资本公积(也可能在借方)
(3)合作社按照法定程序减少注册资本或成员退股时,
借:股金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固定资产
(4)用户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转增股金
借:资本公积/盈余公积
贷:股金
(5)将可分配盈余转为成员对合作社出资
借:应付盈余返还/应付剩余盈余/盈余分配
贷:股金
2、专项基金 311
(1)合作社使用已收到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取得生物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等非货币性资产,或用于兴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时。
借: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借:专项应付款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专项基金
(2)取得生物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 产之后收到对应用途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借:专项应付款
贷:专项基金
(3)合作社实际收到他人捐赠的货币资金时。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专项基金
(4)收到国家财政直接补助的生物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或他人捐赠的非货币资产时
借: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专项基金
3、 资本公积 321
(1)成员入社投入货币资金。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股金
贷:资本公积(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2)收到成员投资入股的非货币性资产
借:产品物资/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股金
贷:资本公积(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3)合作社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方式对外投资时借:对外投资
借: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贷: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应交税费
贷:资本公积(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4)合作社用资本公积转增股金时。
借:资本公积
贷:股金
4、盈余公积 322
(1)合作社提取盈余公积时。
借:盈余分配
贷:盈余公积
(2)合作社用盈余公积转增股金或弥补亏损等时。
借:盈余公积
贷:股金/盈余公积
5、本年盈余 331
(1)会计期末结转盈余时,应将“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贷方。
借:经营收入
借:其他收入
贷:本年盈余
(2)会计期末结转盈余时,应将“经营支出”、“税金及附件”、“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支出”、“所得税费用”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借方。借:本年盈余
贷:经营支出
贷:税金及附加
贷:管理费用
贷:财务费用
贷:其他支出
贷:所得税费用
(3)会计期末结转盈余时,应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科目的贷方;如为投资净损失,转入本科目的借方。
借:投资收益
贷:本年盈余
(4)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盈余,转入“盈余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科目;如为净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借:本年盈余
贷: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
6、盈余分配 332
(1)合作社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
借:盈余公积
贷: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
(2)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时。
借:盈余分配——各项分配
贷:盈余公积
(3)按交易量(额)向成员返还盈余时。
借:盈余分配——各项分配
贷:应付盈余返还
(4)以合作社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剩余盈余时。借:盈余分配——各项分配
贷:应付剩余盈余
(5)根据成员(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将可分配盈余转为成员对合作社出资的借:应付盈余返还
借:应付剩余盈余
借:盈余分配
贷:股金
(6)年终,合作社应将全年实现的盈余总额,自“本年盈余”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盈余”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盈余),如为净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同时,将本科目下的“各项分配”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未分配盈余”明细科目,借记本科目(未分配盈余),贷记本科目(各项分配)。
借:本年盈余
贷: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
借: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
贷:盈余分配——各项分配

1、生产成本 401
(1)合作社发生各项生产费用和劳务服务成本时。
借:生产成本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成员往来/产品物资/累计折旧/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累计摊销/长期待摊费用/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劳务费
(2)会计期间终了,合作社已经生产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产成品。借:产品物资
贷:生产成本
(3)合作社提供劳务服务实现销售时。
借:经营支出
贷:生产成本

1、经营收入 501
(1)合作社实现经营收入时,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成员往来
贷:经营收入
(2)年终,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盈余”科目的贷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借:经营收入
贷:本年盈余
2、其他收入 502
(1)合作社发生其他收入时。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其他收入
(2)年终,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盈余”科目的贷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借:其他收入
贷:本年盈余
3、投资收益 511
(1)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联合社返还和分配盈余等时借:应收款
贷:投资收益
(2)到期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时。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对外投资
贷: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3)年终,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盈余”科目的贷方;如为净损失,转入“本年盈余”科目的借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借:投资收益
贷:本年盈余
4、经营支出 521
(1)合作社发生经营支出时。
借:经营支出
贷:产成员往来/产品物资/消耗性生物资产/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劳务费/生产成本(2)年终,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盈余”科目的借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借:本年盈余
贷:经营支出
5、 税金及附加 522
(1)合作社按照规定计算确定的相关税费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2)年终,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盈余”科目的借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借:本年盈余
贷:税金及附加
6、管理费用 523
(1)合作社发生管理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产品物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长期待摊费用/应付工资(2)年终,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盈余”科目的借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借:本年盈余
贷:管理费用
7、财务费用 524
(1) 合作社发生利息费用、银行相关手续费等。
借:财务费用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利息
(2) 发生的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等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3)年终,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盈余”科目的借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借:本年盈余
贷:财务费用
8、其他支出 529
(1)合作社发生其他支出时。
借:其他支出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累计折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摊销/长期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付款
(2)年终,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盈余”科目的借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借:本年盈余
贷:其他支出
9、所得税费用 531
(1) 合作社期末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应交所得税税额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年终,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盈余”科目的借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借:本年盈余
贷:所得税费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是为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统称“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财务制度。以下是对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要求的详细解析:

一、制度背景与依据

  • 制定背景:为了加强合作社的财务管理,规范其财务行为,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 法律依据:该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二、制度适用范围

  • 本制度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社。

三、财务管理要求

  1.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 合作社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和自身财务管理需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有序开展财务管理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况。
  2. 会计核算
    • 合作社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 合作社理事长对本社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 财务会计人员
    • 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成员(代表)大会的决定,聘任财务会计人员,或者按规定委托代理记账。
    • 执行与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合作社财务会计人员。
  4.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 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相关岗位的管理权限和责任,按照风险与收益均衡、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履行内部财务管理职责,控制财务风险。
  5. 财务决策制度
    • 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决策制度,依法明确决策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等。
    • 合作社应当加强运营资金管理,强化预算管理和财务分析。
  6. 成员账户
    • 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到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接受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该成员的份额、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本社对该成员的盈余返还和剩余盈余分配等内容。
  7. 资金筹集与使用
    • 合作社资金筹集包括权益资金筹集和债务资金筹集。
    • 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 合作社应当明确债务资金筹集的目的、项目、内容等,进行必要的筹资决策,控制债务比例,签订书面合同,并制定还款计划。
  8. 接受监督与申报纳税
    • 合作社的财务工作应当接受农业农村(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 合作社应当依法按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及时向登记机关、农业农村(农村经营管理)等部门报送有关财务信息。

四、其他财务管理规定

  • 合作社的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生物资产、固定资产等均需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经办、审批等业务流程以及风险控制措施。
  • 合作社在进行各项财务管理活动时,应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分析。

综上所述,《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为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提供了全面的指导和规范,旨在加强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水平,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