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类
1、库存现金
(1)提现。
借:库存现金
贷:银行存款
(2)存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库存现金
(3)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库存现金
(4)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
借: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银行存款
(1)存款提现。
借:库存现金
贷:银行存款
(2)存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库存现金
(3)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4)支付款项。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5)购买原材料或商品。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6)销售商品。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企业(银行)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各种款项,按规定缴存的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
存款等。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清算资金往来/吸收存款
(2)企业(银行)减少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
借:清算资金往来/吸收存款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4、存放同业
(1)企业(银行)存放于境内、境外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款项。
借:存放同业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企业(银行)减少存放于境内、境外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款项。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存放同业
5、其他货币资金
增加其他货币资金
(1)开出银行汇票。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贷:银行存款
(2)开出银行本票。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
贷:银行存款
(3)开出信用卡。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
贷:银行存款
(4)开出信用证保证金。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
(5)开出外埠存款。
借: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贷:银行存款
(6)备用金。
借:其他货币资金—备用金
贷:银行存款
减少其他货币资金则作相反分录
6、结算备付金
(1)企业(证券)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
借:结算备付金
贷:银行存款
(2)企业(证券)收回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结算备付金
(3)如果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
借:代理买卖证券款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结算备付金-自有/银行存款(差额)
贷:结算备付金-客户/银行存款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4)如果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买入证券成交总额,按清算日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减代
扣代交的印花税费和公司应负担的交易费。
借:结算备付金-客户 /银行存款
结算备付金-自有(差额)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贷:代理买卖证券款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7、存出保证金
(1)企业(金融)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各种保证金款项。
借:存出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应收分保账款
(2)企业(金融)减少或收回保证金。
借: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应收分保账款
贷:存出保证金
8、交易性金融资产
(1)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投资收益
应收利息/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
(2)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低于账面价值做相
反分录)。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投资收益(差额,可能在借方)
(4)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可能在贷方)
贷:投资收益(可能在借方)
(5)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布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
息、一次性还本债券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借: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9、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企业(金融)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
产所融出的资金。
借: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贷: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
(2)资产负债表日
借:应收利息
贷:利息收入
(3)返售日,企业(金融)根据返售协议返售金融资产。
借: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
贷: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收利息
利息收入(差额)
10、应收票据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
借: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利息费用
贷:应收票据/短期借款
(3)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
借: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收票据
银行存款(差额,有可能在借方)
(4)商业汇票到期,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5)商业汇票到期,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
借:应收账款
贷:应收票据
11、应收账款
(1)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客户还未付款。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保费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回应收账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3)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款项小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借:银行存款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
贷:应收账款
(4)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款项大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借:银行存款
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资产减值损失
(5)接受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应交税费
应收账款
(6)将债权转为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营业外支出(差额)
贷:应收账款
银行存款/应交税费
(7)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
借:应收账款
营业外支出(差额)
贷:应收账款
12、预付账款
(1)预付款项。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收到购入的物资。
借: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
补付的款项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退回多付的账款则作相反的分录
(3)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工程价款。
借:在建工程
贷:预付账款
(4)进行在建工程预付的工程款项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5)企业(保险)预付的赔付款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6)转销预付的赔付款
借:赔付支出/应付分保账款
贷:预付账款
13、应收股利
(1)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
(2)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3)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
(4)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权益法)/投资收益(成本法)
(5)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属于其在取得本企业投资前实现净
利润的分配额。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6)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
(7)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8)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14、应收利息
(1)企业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
息。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投资收益
应收利息
贷: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
(2)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应收利息
贷: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可能在借方)
(3)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
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
借: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可能在借方)
(4)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性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
的应收未收利息。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贷:投资收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可能在借方)
(5)发生减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参照贷款科目相关规定
处理)
(6)企业发放的贷款,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
利息。
借:应收利息
贷:利息收入
贷款—利息调整
(7)实际收到应收利息。
借: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应收利息
15、应收代位追偿款
(1)核算企业(保险)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后确认的代位追偿款。
借:应收代位追偿款
贷:赔付支出
(2)收回应收代位追偿款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赔付支出
贷:应收代位追偿款
16、应收分保账款
(1)企业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向再保险
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
借:应收分保账款
贷:摊回分保费用
(2)再保险分出人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冲减原保险合同相应未
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
定计算确定的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赔付成本金额。
借:应收分保账款
贷:摊回赔付支出
(3)再保险分出人在因取得和处置损余物资、确认和收到应收代位追偿款等而调整原保险合
同赔付成本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摊回赔付支出的调整金额。
借:摊回赔付支出(可能在贷方)
贷:应收分保账款(可能在借方)
(4)再保险分出人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摊回分
保费用的调整金额。
借:摊回分保费用
贷:应收分保账款
(5)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收取纯益手续费,按相关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纯益手续
费。
借:应收分保账款
贷:摊回分保费用
(6)对于超额赔款再保险等非比例再保险合同,在能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收人(接受人)
摊回的赔付成本时。
借:应收分保账款
贷:摊回赔付支出
(7)再保险接受人确认再保险合同保费收入时。
借:应收分保账款
贷:保费收入
(8)再保险接受人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按账单标明的金额对分保费收入进行调整,按调整
减少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分保账款
贷:保费收入
(9)再保险接受人按照账单标明的再保险分出人扣存本期分保保证金。
借:存出保证金
贷:应收分保账款
(10)按账单标明的再保险分出人返还上期扣存分保保证金。
借:应收分保账款
贷:存出保证金
(11)再保险接受人计算存出分保保证金利息。
借:应收分保账款
贷:利息收入
(12)再保险分出人、再保险接受人结算分保账款时。
借:应付分保账款
贷:应收分保账款
银行存款(差额,可能在借方)
17、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1)企业(再保险分出人)在确认非寿险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
定计算确定相关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
借: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资产负债表日,调整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
确定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调整金额。
借: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贷: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3)在提取原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当期
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金额。
借: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贷: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4)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险合同相应未决赔款准备金、
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当期,按相关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相
应冲减金额.
借: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贷: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5)在对原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
性测试补提保险责任准备金时。
借: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贷: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6)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而转销相关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当期。
借: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贷: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7)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而转销相关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当
期。
借: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贷: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18、其他应收款
(1)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出资金。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2)销售价格与原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
借:其他应收款
贷:财务费用
(3)按合同约定返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4)给单位内部各职能科室用作零星开支的备用现金。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5)暂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后根据具体情况收回和报销的款项。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6)租入包装物和其他资产时,向对方支付的保证金和押金。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7)应收租金。
借:其他应收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8)应收赔款、罚款。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9)清理固定资产发生的应收款。
借:其他应收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出口退税。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1)收到其他各种应收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12)确认其他应收款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贷:其他应收款
19、坏账准备
(1)资产负债表日,提取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2)资产负债表日,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大于则作相反分录。
借: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3)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转销应收款项。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分保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
(4)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
借: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分保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
贷:坏账准备
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分保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
20、贴现资产
(1)企业办理贴现时。
借:贴现资产(面值)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吸收存款(实际支付)
贴现资产-利息调整(差额)
(2)资产负债表日。
借:贴现资产—利息调整
贷:利息收入
(3)贴现票据到期。
借:存放中央银行存款、吸收存款(实际收到)
贷:贴现资产(贴现面值)
利息收入(差额)
存在利息调整的应同时调整
21、拆出资金
(1)企业(金融)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借:拆出资金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存款
(2)企业(金融)收回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存款
贷:拆出资金
22、贷款
(1)企业发放的贷款,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
借:贷款-本金
贷: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款—利息调整(差额,可能在借方)
(2)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
借:应收利息
贷款—利息调整(差额,可能在贷方)
贷:利息收入
(3)收回贷款时。
借: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应收利息
贷款—本金
利息收入(差额)
(4)资产负债表日,确定贷款发生减值的,。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贷款损失准备
同时,应将本科目(本金、利息调整)余额转入本科目(已减值)。
借:贷款—已减值
贷:贷款—本金
贷款—利息调整
(5)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利息收入
(6)收回减值贷款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款损失准备
贷:贷款—已减值
资产减值损失
(7)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呆账予以转销。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贷款—已减值
(8)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的。
借:贷款—已减值
贷:贷款损失准备
(9)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的。
借: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贷款—已减值
贷款损失准备
23、贷款损失准备
(1)资产负债表日,贷款发生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贷款损失准备
(2)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各项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各项贷款。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贷款/贴现资产/拆出资金
(3)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
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24、代理兑付证券
(1)委托单位尚未拨付兑付资金而由企业垫付的,在收到客户交来的证券时。
借:代理兑付证券
贷:银行存款
(2)向委托单位交回已兑付的证券并收回垫付的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代理兑付证券
(3)收到客户交来的无记名证券时。
借:代理兑换证券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4)向委托单位交回已兑付证券时。
借:代理兑付证券款
贷:代理兑付证券
25、代理业务资产
(1)企业收到委托人资金时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吸收存款
贷:代理业务负债
(2)以代理业务资金购买证券时
借:代理业务资产—成本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客户/吸收存款
(3)将购买的证券售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客户/吸收存款(实收金额)
贷:代理业务资产-成本
代理业务资产-已实现未结算损益(差额借或贷记)
(4)定期或在合同到期与委托客户进行结算,按合同约定比例计算代理业务资产收益,结转
已实现未结算损益
借:代理业务资产-已实现未结算损益
贷:代理业务负债-委托客户的收益/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本企业的收益
(5)发放受托的贷款
借:代理业务资产—本金
贷:吸收存款/银行存款
(6)收回受托的贷款
借:吸收存款/银行存款
贷:代理业务资产-本金
代理业务资产-已实现未结算损益(差额,可能在借方)
(7)定期或在合同到期与委托单位结算,按合同规定比例计算受托贷款收益,结算已实现未
结算的收益
借:代理业务资产—已实现未结算损益
贷:代理业务负债-委托客户的收益/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本企业的收益
(8)收到所托代销的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9)售出受托代销商品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10)计算代销手续费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11)结算代销商品款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贷:银行存款
26、材料采购
(1)企业支付材料价款和运杂费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其他货币资金/应付票据
(2)收到仓库转来的外购收料凭证,并且收到发票账单,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
借:原材料/周转材料
材料成本差异
贷:材料采购
(3)收到仓库转来的外购收料凭证,并且收到发票账单,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
借:原材料/周转材料
贷:材料采购
材料成本差异
(4)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下期初做相反分录予以冲回。
借:原材料/周转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下期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27、在途物资
(1)企业购入材料、商品。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
(2)所购材料、商品到达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在途物资
(3)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
借:库存商品
商品进销差价(差额,有可能在贷方)
贷:在途物资
28、原材料
(1)企业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
借:原材料
贷: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实际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差额,可能在借方)
(2)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
借:原材料
贷:生产成本(实际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差额,有可能在借方)
(3)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实际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差额,可能在借方)
(4)生产经营领用材料。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贷:原材料
(5)出售材料转结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
(6)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9、材料成本差异
(1)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时,验收入库材料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借:原材料/周转材料
材料成本差异
贷:材料采购
(2)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时,验收入库材料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借:原材料/周转材料
贷:材料采购
材料成本差异
(3)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委托加工物资/其他业务成本
贷:材料成本差异
(4)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借:材料成本差异
贷: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委托加工物资/其他业务成本
30、库存商品
(1)产成品入库。
借:库存商品/农场品
贷:生产成本/消耗性生物资产/农业生产成本
(2)购入商品验收入库。
借:库存商品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在途物资
(3)对外销售产成品(包括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成品),结转销售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4)购入商品采用进价核算的,在商品到达入库后。
借:库存商品(进价)
贷:银行存款/在途物资
(5)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在商品到达入库后。
借:库存商品(进价)
贷:委托加工物资
(6)购入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
借:库存商品(售价)
贷:银行存款/在途物资
商品进销差价(差额)
(7)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在商品到达入库后。
借:库存商品(售价)
贷:委托加工物资
商品进销差价(差额)
(8)对外销售商品(包括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结转销售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9)企业(房地产开发)开发的产品,达到预定销售状态时。
借:开发产品(实际成本)
贷:开发成本
(10)期末,企业结转对外转让、销售和结算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开发产品
(11)企业将开发的营业性配套设施用于本企业从事第三产业经营用房,应视同自用固定资
产进行处理。
借:固定资产(实际成本)
贷:开发产品
(12)商品已经到达并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办理结算手续。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31、发出商品
(1)对于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
借:发出商品(实际成本为进价,计划成本为售价)
贷:库存商品
(2)发出商品发生退回的。
借:库存商品(实际成本为进价,计划成本为售价
贷:发出商品
(3)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32、商品进销差价
(1)企业购入、加工收回以及销售退回等增加的库存商品
借:库存商品(售价)
贷:银行存款/委托加工物资(进价)
商品进销差价(差额)
(2)月末,分摊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
借:商品进销差价
贷:主营业务成本
33、委托加工物资
(1)企业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实际成本)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
(2)支付加工费、运杂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3)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时,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4)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时,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5)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实际成本)
贷:委托加工物资
(6)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计划成本或售价)
贷:委托加工物资
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差额,可能在借方)
34、周转材料
(1)企业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参照“原材料”科目的
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A 企业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
借:周转材料
贷: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实际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差额,可能在借方)
B 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
借:周转材料
贷:生产成本(实际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差额,有可能在借方)
C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
借:周转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实际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差额,可能在借方)
(2)采用一次性转销法的。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面值)
贷:周转材料
(3)周转材料报废时。
借:原材料(残值)
贷: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
自制完成并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
借:周转材料
贷:生产成本
(4)采用其他摊销法的。
领用时
借:周转材料-在用
贷:周转材料-在库
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
贷:周转材料—摊销
补提摊销额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
贷:周转材料—摊销
同时
借:原材料
贷: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
转销全部已提摊销额
借:周转材料—摊销
贷:周转材料—在用
35、消耗性生物资产
(1)外购消耗性生物资产。
借:消耗性生物资产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
(2)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自行繁殖的育肥畜、
水产养殖的动植物。
借:消耗性生物资产
贷:银行存款
(3)取得天然起源的消耗性生物资产。
借:消耗性生物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
(4)产畜或役畜淘汰转为育肥畜。
借:消耗性生物资产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贷:生产性生物资产
(5)育肥畜转为产畜或役畜。
借:生产性生物资产
贷:消耗性生物资产
(6)择伐、间伐或抚育更新性质采伐而补植林类消耗性生物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
借:消耗性生物资产
贷:银行存款
(7)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达到郁闭后发生的管护费用等后续支出。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8)农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应归属于消耗性生物资产的费用。
借:消耗性生物资产
贷:农业生产成本
(9)消耗性生物资产收获为农产品时。
借:农产品
贷:消耗性生物资产
(10)出售消耗性生物资产。
借:银行存款
主营业务成本
贷:主营业务收入
消耗性性生物资产
36、贵金属
(1)企业购买的贵金属
借:贵金属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出售贵金属。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其他业务成本
贷:其他业务收入
贵金属
37、抵债资产
(1)企业取得的抵债资产。
借:贷款损失准备/坏账准备
抵债资产(公允价值)
营业外支出(差额在借方)
贷:贷款/应收手续费及佣金
应交税费
资产减值损失(差额在贷方)
(2)抵债资产保管期间取得的收入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其他业务收入
(3)保管期间发生的直接费用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4)处置抵债资产时。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营业外支出(差额在借方)
贷:应交税费
抵债资产
营业外收入(差额在贷方)
(5)取得抵债资产后转为自用的,应在相关手续办妥时。
借:固定资产
贷:抵债资产
38、损余物资
(1)企业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后取得的损余物资。
借:损余物资(市价)
贷:赔付支出
(2)处置损余物资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赔付支出(差额,可能在贷方)
贷:损余物资
39、融资租赁资产
(1)企业购入和以其他方式取得的融资租赁资产。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银行存款
(2)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
借:长期应收款
未担保余值
营业外支出(差额在借方)
贷: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银行存款
未实现融资收益
营业外收入(差额在贷方)
40、存货跌价准备
(1)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发生减值的。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2)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3)发出存货结转存货跌价准备的。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主营业务成本/生产成本
(4)企业(建造承包商)建造合同执行中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
借:资产减值损失(差额)
贷:存货跌价准备
(5)完工时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主营业务成本
41、持有至到期投资
(1)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应收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可能在贷方)
贷: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
(2)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
借:应收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可能在贷方)
贷:投资收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可能在贷方)
贷:投资收益
(4)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差额,可能在借方)
(5)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
借: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
投资收益(差额,可能在借方)
42、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1)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2)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4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企业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
(2)企业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应收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可能在贷方)
贷: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
(3)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债券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
借:应收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可能在贷方)
贷:投资收益
(4)可供出售债券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贷:投资收益
(5)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公允价值低于其
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6)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7)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随后会计期间内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
与确认原减值损失事项有关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产减值损失
(8)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股票等权益工具投资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9)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0)出售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借: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利息调整、应计利息)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变动额,可能在借方)
投资收益(差额,可能在借方)
44、长期股权投资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应收股利
负债类科目(面值)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差额在借方)
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不足时冲减)
贷:资产类科目(面值)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差额在贷方)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应收股利
负债类科目(面值)
营业外支出(差额在借方)
贷:资产类科目(面值)
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差额在贷方)
主营业务收入
(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实收资本/股本
(4)通过货币购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
(5)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应收股利
贷: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营业外收入
(6)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
企业的部分;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本企业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
(7)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
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
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
(8)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
应享有的份额。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但以本科目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
为限;还需承担的投资损失,应将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应收款”等
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除按照以上步骤已确认的损失外,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将承
担的损失,确认为预计负债。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应按与上述相反的
顺序进行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9)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以后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0)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
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可能在贷方)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能在借方)
(11)将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自权益法转按成本法核算
的,除构成企业合并的以外,应按中止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成本法核
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差额)
贷:营业外收入
(12)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应收股利
投资收益(差额,可能在借方)
(13)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除上述规定外,还应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
关金额。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能在贷方)
贷:投资收益(可能在借方)
45、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资产负债表日,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2)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借: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
46、投资性房地产
(1)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企业外购、自行建造等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
贷:银行存款/在建工程
(2)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已计提
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借:投资性房地产
贷:开发产品
(3)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将自用的建筑物等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4)按期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5)取得租金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6)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将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时,应按其在转换日的账
面余额、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等,分别转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
准备”等科目。
借: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7)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累计折旧或累计
摊销,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贷
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
准备。
借: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
(8)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企业外购、自行建造等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贷:银行存款/在建工程
(9)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
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差额在借方)
贷:开发产品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差额在贷方)
(10)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将自用的建筑物等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累计折旧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差额在借方)
贷:固定资产
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差额在贷方)
(11)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
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2)取得的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13)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将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时。
借:固定资产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差额,可能在借方)
(14)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
借:银行存款
其他业务成本
贷:其他业务收入
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也可能在借方)
同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也可能在贷方)
贷:其他业务收入(也可能在借方)
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记入资本公积的金额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其他业务收入
47、长期应收款
(1)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在租赁期开始日。
借:长期应收款
未担保余值
营业外支出(差额在借方)
贷: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营业外收入(差额在贷方)
银行存款
未实现融资收益(差额)
(2)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长期应收款,满足收入确
认条件。
借:长期应收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折现值)
未实现融资收益(差额)
(3)如有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由本企业
承担的部分,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以后,还需承担的投资损失,应以本
科目中实质上构成了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部分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继续确认
投资损失,除已确认投资损失外,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仍应承担的损失,确认为预计负
债。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应收款
48、未实现融资收益
(1)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在租赁期开始日。
借:长期应收款
未担保余值
营业外支出(差额在借方)
贷:融资租赁资产
营业外收入(差额在贷方)
银行存款
未实现融资收益
(2)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期计算确定的融资收入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租赁收入
(3)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
长期应收款,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借:长期应收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未实现融资收益(差额)
(4)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期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财务费用
49、存出资本保证金
(1)核算企业(保险)按规定比例缴存的资本保证金。
借:存出资本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
50、固定资产
(1)购入(含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
(2)购入(含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
(3)购入固定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4)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完成竣工决算,或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成。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5)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未确认融资费用(差额)
贷:长期应付款
银行存款
(6)取得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7)盘盈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
(8)固定资产进行改扩建。
借:在建工程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9)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等原因处置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10)盘亏固定资产。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51、累计折旧
(1)按月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费。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支出/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2)固定资产进行改扩建。
借:在建工程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3)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等原因处置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4)盘亏固定资产。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5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资产负债表日,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处置固定资产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3、在建工程
(1)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
应负担的税费。
借:在建工程-待摊支出
贷:银行存款
(2)企业发包的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进度款)
贷:银行存款/预付账款
(3)将设备交付建造承包商建造安装时。
借: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
贷:工程物资
(4)工程完成时,按合同规定补付的工程款。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5)自营在建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
(6)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
(7)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
借:在建工程
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8)在建工程发生的借款费用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
借:在建工程
贷:长期借款/应付利息
(9)在建工程进行负荷联合试车发生的费用。
借:在建工程-待摊支出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
(10)试车形成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
借:银行存款/库存商品
贷:在建工程-待摊支出
(11)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借:在建工程-某工程
固定资产(结转成本)
贷:在建工程-待摊支出
在建工程-某工程(结转成本)
(12)在建工程已领出的剩余物资应办理退库手续。
借:工程物资
贷:在建工程
(13)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盘盈或处置净收益做相反的分
录。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14)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在建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
赔偿后的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在建工程-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
(15)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在油气勘探过程中发生的各项钻井勘探支出。
借:油气勘探支出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
(16)属于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钻井勘探支出。
借:油气资产
贷:油气勘探支出
(17)属于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钻井勘探支出。
借:勘探费用
贷:油气勘探支出
(18)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在油气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相关支出。
借:油气开发支出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
(19)开发工程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时。
借:油气资产
贷:油气开发成本
54、工程物资
(1)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
借:工程物资
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
(2)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剩余退库时作相反的分录。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3)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转作存货。
借:原材料
贷:工程物资
55、固定资产清理
(1)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转出的固定资
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清理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应交税费
(3)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处置收入。
借:银行存款/原材料
贷:固定资产清理
(4)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
借:其他应收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5)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6)属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7)如为贷方余额。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56、未担保余值
(1)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在租赁期开始日。
借:长期应收款
未担保余值
贷:融资租赁资产
银行存款
未实现融资收益(差额)
(2)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行使了优惠购买选择权的,企业(租赁)按收到承租人支付的购
买价款。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
(3)当(2)存在未担保余值时。
借:租赁收入
贷:未担保余值
(4)承租人未行使优惠购买选择权,企业(租赁)收到承租人交还租赁资产,存在未担保余
值的。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未担保余值
(5)当(4)存在担保余值时。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收款
(6)资产负债表日,确定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
(7)未担保余值价值恢复时
借: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准备
57、生产性生物资产
(1)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借:生产性生物资产
贷:银行存款
(2)自行营造的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自行繁殖的产畜和役畜。
借:生产性生物资产-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
贷:银行存款
(3)天然起源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借:生产性生物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
(4)育肥畜转为产畜或役畜。
借:生产性生物资产
贷:消耗性生物资产
(5)产畜和役畜淘汰为育肥畜。
借:消耗性生物资产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贷:生产性生物资产
(6)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时。
借:生产性生物资产—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
贷:生产性生物资产—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
(7)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时。(与(6)重复了)
借:生产性生物资产-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
贷:生产性生物资产-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
(8)择伐、间伐和抚育更新等生产性采伐而补植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
借:生产性生物资产
贷:银行存款
(9)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的后发生的管护、饲养费用等后续支出。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10)处置生产性生物质产。
借:银行存款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差额在借方)
贷:生产性生物资产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差额在贷方)
58、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1)按月计提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
借:农业生产成本/管理费用
贷: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2)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等原因处置生产性生物资产。
借:银行存款
贷: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生产性生物资产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
59、公益性生物资产
(1)企业外购的公益性生物资产、自行营造的公益性生物资产、按郁闭前发生的必要支出,
择伐、间伐或抚育更新等生产性采伐而补植林木类公益性生物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
借:公益性生物资产
贷:银行存款
(2)天然起源的公益性生物资产,应按名义金额。
借:公益性生物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
(3)林木类公益性生物资产郁闭后发生的管护费用等其他后续支出。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4)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转为公益性生物资产。
借:公益性生物资产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贷: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
60、油气资产
(1)企业购入油气资产(含申请取得矿区权益)的成本。
借:油气资产
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
应付票据
其他应付款
(2)自行建造的油气资源资产,在油气勘探、开发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油气资产
贷:油气勘探支出/油气开发支出
(3)油气资产存在弃置义务时。
借:油气资产(现值)
贷:预计负债
(4)油气资产存在弃置义务,在油气资产使用寿命内的各期应负担的利息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预计负债
(5)处置油气资产,应按该项油气资产的账面价值。
借:油气资产清理
累计折耗
贷:油气资产
61、累计折耗
(1)企业按期(月)计提油气资产的折耗。
借:生产成本
贷:累计折耗
(2)处置油气资产时,同时结转油气资产累计折耗。
借:油气资产清理
累计折耗
贷:油气资产
62、无形资产
(1)企业外购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成本)
贷:银行存款
(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支出资本化。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
(3)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
借:累计摊销
营业外支出(差额)
贷:无形资产
(4)处置无形资产。
借:银行存款
累计摊销
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差额在借方)
贷:应交税费/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差额在贷方)
无形资产
(5)收到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6)将无形资产对外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
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
63、累计摊销
(1)按期计提无形资产的摊销。
借: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摊销
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
64、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资产负债表日,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65、商誉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确定的商誉价值。
借:商誉
贷:长期股权投资
66、长期待摊费用
(1)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固定资产的大修
理支出、开办费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
(2)按月摊销长期待摊费用。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
贷:长期待摊费用
67、递延所得税资产
(1)资产负债表日,企业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2)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其账面余额时。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
资产的应有余额小于其账面余额时,做相反的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3)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
于购买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商誉
(4)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
性差异的。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68、独立账户资产
(1)向独立账户划入资金。
借:独立账户资产—银行存款及现金
贷:独立账户负债
(2)独立账户进行投资。
借:独立账户资产—债券/独立账户资产—股票
贷:独立账户资产—银行存款及现金
(3)对独立账户投资进行估值,按估值增值的。估值减值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独立账户资产
贷:独立账户负债
(4)按照独立账户计提的保险费。
借:银行存款
独立账户负债
贷:保费收入
独立账户资产—银行存款及现金
(5)对独立账户计提账户管理费。
借:银行存款
独立账户负债
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独立账户资产—银行存款及现金
(6)支付独立账户资产。
借:独立账户负债
贷: 独立账户资产—银行存款及现金
69、待处理财产损溢
(1)盘盈的各种材料、产成品、商品、现金。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库存现金/消耗性生物资产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产成品、商品、现金。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消耗性生物资产/固定资产
(3)盘亏、毁损的各项资产,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
借:原材料(残值)
其他应收款(赔偿)
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差额)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4)盘盈的出固定资产外的其他财产。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营业外收入
(5)盘盈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6)盘亏固定资产。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7)盘亏非流动资产,可收回部分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其余确认为损失。
借:其他应收款
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8)盘盈非流动资产,确认为收入。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
负债类
1、 短期借款
(1)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2)偿还借款。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3)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借款利息费用。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应付利息
(4)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小企业无力支付票款。
借:应付票据
贷:短期借款
(5)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银行有追索权情况。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利息费用
贷:短期借款
2、 存入保证金
(1)企业(金融)收到客户存入的各种保证金,如信用证保证金、承兑汇票保证金、保函保
证金、担保保证金等。
借: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应付分保账款
贷:存入保证金
(2)向客户归还保证金。
借:存入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应付分保账款
(3)资产负债表日计算确定的存入保证金利息费用。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3、 拆入资金
(1)核算企业(金融)从境内、境外金融机构拆入的款项。
借: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实收金额)
贷:拆入资金
(2)归还拆入资金。
借:拆入资金
贷: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3)资产负债表日,计算确定拆入资金的利息费用。
借:利息支出
贷:应付利息
4、 向中央银行借款
(1)核算企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入的款项。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实收金)
贷:向中央银行借款
(2)归还借款。
借:向中央银行借款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3)资产负债表日,计算确定向中央银行借款的利息费用。
借:利息支出
贷:应付利息
5、 吸收存款
(1)企业收到可会存入的款项。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实收金)
贷:吸收存款—本金
吸收存款—利息调整
(2)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存入资金的利息费用。实际利率与
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借:利息支出
贷:应付利息
吸收存款—利息调整(差额,有可能在借方)
(3)支付的存入资金利息。
借:应付利息
贷:吸收存款
(4)支付的存款本金,。
借:吸收存款—本金
利息支出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库存现金
吸收存款—利息调整
6、 同业存放
(1)核算企业(银行)吸收的境内、境外金融机构的存款。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同业存放
(2)减少境内、境外金融机构的存款。
借:同业存放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7、 贴现负债
(1)企业持贴现票据向其他金融机构转贴现。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实收金)
贷:贴现负债—面值
贴现负债—利息调整
(2)资产负债表日,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
借:利息支出
贷:贴现负债—利息调整
(3)贴现票据到期,应按贴现票据的票面金额。存在利息调整的,也应同时结转。
借:贴现负债—面值
利息支出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8、 交易性金融负债
(1)核算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借: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
投资收益
贷:交易性金融负债—本金
(2)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经融负债票面利率所计算的利息。
借:投资收益
贷:应收利息
(3)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公允价值低于其账
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
(4)处置交易性金融负债。
借:交易性金融负债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变动额,可能在贷方)
贷: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
投资收益(差额,可能在借方)
9、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企业根据回购协议卖出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
借: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
贷: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资产负债表日,计算确定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利息。
借:利息支出
贷:应付利息
(3)回购日。
借: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利息
利息支出(差额)
贷: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
10、应付票据
(1)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或以承兑商业汇票抵付货款、应付账款。
借: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票据
(2)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3)支付票款。
借:应付票据
贷:银行存款
(4)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企业无力支付票款。
借:应付票据(面值)
贷:短期借款
11、应付账款
(1)购入物资、商品等验收入库,货款尚未支付。
借: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
(2)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
贷:应付账款
(3)偿付应付账款。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4)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款项清偿债务。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5)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借:应付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
应交税费/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6)抵债资产为存货时。还需要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7)抵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借: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差额在借方)
贷: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差额在贷方)
(8)抵债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
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9)以债务转为资本。
借:应付账款
贷: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10)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
借:应付账款
贷: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12、预收账款
(1)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2)销售收入实现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企业(保险)收到预收的保费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预收账款
(4)确认保费收入
借:预收账款
贷:保费收入
(5)从事再保险业务转销预售的赔款。
借:预收账款
贷:应收分保账款
13、应付职工薪酬
(1)生产部门(提供劳务)人员的职工薪酬。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工资
(2)由在建工程负担的职工薪酬。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工资
(3)由无形资产开发项目负担的职工薪酬。
借:研发支出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工资
(4)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工资
(5)销售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
借: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工资
(6)企业以其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职工薪酬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工资
(7)无偿向职工提供住房等固定资产的使用。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累计折旧
(8)租赁住房等资产公职工无偿使用。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9)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10)企业以现金与职工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11)在可行权日后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变动额,可能在贷方)
贷:应付职工薪酬(可能在借方)
(12)企业(外商)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借: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
(13)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等,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项款项(代垫
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等。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汉存款/库存现金/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4)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公户活动和职工培训。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15)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16)企业以其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同时结转成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支付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法身的租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18)企业以现金与职工结算的股份,在行权日。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19)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1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借: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2)发生退货的,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做认证,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贷: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一般纳税人自 2016 年 5 月 1 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 2016 年 5 月 1 日
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 2 年从销项税
额中抵。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4)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5)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因改变用途等用于允许抵扣进
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1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1)企业交纳当月应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16、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月度终了,企业应当将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
“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7、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1)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等
(2)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
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18、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根据按规定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
贷: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
(3)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早于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
务发生时点的,应将相关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待实际发生纳税
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企业发生税法上视同销售的行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
处理,并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
额),(小规模纳税人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配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在建工程使用本企业的产品或商品。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9、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按规定退税的,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
口退税额。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货物的进项税
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在规定期限内,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不足以抵减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足部分按有关税法规定给予退税的,应在实际收到退税
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
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
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经税务机关认证后。
借: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时,或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在货物
出口销售后结转产品销售成本时,按规定计算的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
的增值税额的差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原已计入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待认证进项税
额,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纳入营改增试点当月月初,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
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1)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货物的进项税
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2、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月度终了,企业应当将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
“未 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对于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对于当月多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23、应交税费-销项税额抵减
(1)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
允许扣减销售额的。
借: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2)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发生纳税义务。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
24、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月度终了,企业应当将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
“未 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对于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对于当月多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企业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5、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需要交纳消费税的物资。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将应交纳消费税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
借:在建工程/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除外),受托方代收代
缴税款。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小企业因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向委托方交货
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按照税法规定准予抵扣的。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6)金银首饰批发、零售业务的小企业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 赞助。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7)金银首饰批发、零售业务的小企业将金银首饰用于广告。
借:销售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8)金银首饰批发、零售业务的小企业将金银首饰用于职工福利、奖励。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9)需要交纳消费税的进口物资,其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
借: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库存商品/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6、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销售商品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资源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2)自产自用的物资应交纳的资源税。
借:生产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3)收购未税矿产品,代扣代缴的资源税。
借:材料采购/在途物资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4)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允许抵扣的资源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5)交纳资源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
27、应交税费-资源税
(1)企业销售应税产品在月底,企业计提外销售应纳资源税产品应纳的资源税时。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2)企业按规定实际缴纳资源税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
(3)对企业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其应纳资源税的会计处理与销售应税产品会计处理有所不
同,即其应交纳的税金不计入产品销售税金,而是计入产品的生产成本。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4)企业按规定实际缴纳资源税应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
(5)为加强资源税的征管,税法对税源小、零散、不定期开采、易漏税等情况,由收购未税
矿产品的单位在收购时代扣代缴资源税。企业在收购未税矿产品时。
借:材料采购
贷:现金/银行存款
(6)按代扣代缴的资源税税额。
借:材料采购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7)企业按规定缴纳代扣的资源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
(8)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的液体盐的已
纳税额准予扣除。企业在购入液体盐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材料采购
贷:银行存款
(9)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出售时,按计算出的固体盐应交缴的资源税。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10)定缴纳税金时,应按销售固体盐应纳资源税税额抵扣液体盐已纳资源税税额后的余
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
(11)按照规定,纳税人以 1 日、3 日、5 日、10 日或者 15 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 1 日起 10 日内申报纳税并结算上月税款。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结算上
月税款时,对于少缴的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
(12)缴的税款,按规定可于下月退回或者抵缴。实际退回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28、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1)应交的企业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交纳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9、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1)转让土地使用权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
定资产”科目核算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转让土地使用权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时。
借:银行存款
累计摊销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无形资产
营业外收入
(3)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房地产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4)交纳土地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0、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
31、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1)企业按照规定应交纳的房产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2)交纳的房产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等
32、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1)企业按照规定应交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2)交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城镇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等
33、应交税费-应交车船使用税
(1)企业按规定计算应缴的车船使用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船使用税
(2)交纳的车船使用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船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等
34、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应代扣代交的职工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
35、教育费附加
(1)教育费附加是按增值税额的 3%提取的提取时。
借: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教育费附加
(2)月底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36、地方教育费附加
(1)应交的地方教育附加费。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费
(2)交纳地方教育附加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费
贷:银行存款
37、矿产资源补偿费
(1)小企业按照规定应交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
(2)交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
贷:银行存款
38、排污费
(1)小企业按照规定应交纳的排污费。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排污费
(2)交纳的排污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排污费
贷:银行存款等
39、印花税
(1)企业按照规定应交纳的印花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2)交纳的印花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等
40、预交增值税
(1)企业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41、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1)一般纳税人自 2016 年 5 月 1 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 2016 年 5 月 1 日
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 2 年从销项税
额中抵扣。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2)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3)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原已计入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待认证进项税
额,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一般纳税人购进时已全额计提进项税额的货物或服务等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对于
结转以后期间的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2、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1)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借: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2)发生退货的,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做认证,应将发票退回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贷: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3)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
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
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4)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原已计入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待认证进项税
额,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43、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早于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
务发生时点的。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2)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
简易计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已经计提营业税且未缴纳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
义务时点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44、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1)纳入营改增试点当月月初,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45、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早于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
务发生时点。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企业发生税法上视同销售的行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
处理,并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
税额)。
借: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配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4)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存货/工程施工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5)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
46、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1)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如产生转让损失,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2)交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47、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1)境内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
借: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2)实际缴纳代扣代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48、应付利息
(1)资产负债表日。
借:利息支出/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研发支出
贷:应付利息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吸收存款-利息调整(差额,可能在借方)
(2)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费用,在应付利息日。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49、应付股利
(1)企业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
借:利润分配
贷:应付股利
(2)实际支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
50、其他应付款
(1)支付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2)支付的其他各种应付、暂付款项。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3)无法支付的其他应付款。
借:其他应付款
贷:营业外收入
(4)企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入资金的。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5)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6)按照合同约定购回该项商品等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51、应付保单红利
(1)企业按原保险合同约定计提应支付的保单红利。
借:保单红利支出
贷:应付保单红利
(2)向投保人支付的保单红利。
借:应付保单红利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52、应付分保账款
(1)再保险分出人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或对于超额赔款再保险等非比例再保
险合同。
借:分出保费
贷:应付分保账款
(2)再保险分出人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当期。
借:应付分保账款
贷:分出保费
(3)再保险分出人发出分保业务账单时。
借:应付分保账款
贷:存入保证金
(4)再保险分出人按账单标明的返还上期扣存分保保证金。
借:存入保证金
贷:应付分保账款
(5)按期计算的存入分保保证金利息。
借:利息支出
贷:应付分保账款
(6)再保险接受人在确认分保费收入的当期。
借:分保费用
贷:应付分保账款
(7)再保险接受人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按调整减少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分保费用
贷:应付分保账款
(8)再保险接受人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分出人支付纯益手续费的。
借:分保费用
贷:应付分保账款
(9)再保险接受人收到分保业务账单的当期。
借:赔付支出
贷:应付分保账款
(10)再保险分出人、再保险接受人结算分保账款时。
借:应付分保账款
贷:应收分保账款
银行存款
53、代理买卖证券款
(1)收到客户交来的款项。(客户提取存款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客户
贷:代理买卖证券款
(2)接受客户委托,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
借:代理买卖证券款
贷: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
(3)接受客户委托,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买入证券成交总额的,应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
额减去代扣代交的相关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后的余额。
借:结算备付金-客户/银行存款
贷:代理买卖证券款
(4)代理客户认购新股,收到客户交来的认购款项。
借:银行存款-客户
贷:代理买卖证券款
(5)将款项划付证券交易所。
借:结算备用金-客户
贷:银行存款-客户
(6)客户办理申购手续,按实际支付的金额。
借:代理买卖证券款
贷:结算备付金-客户
(7)证券交易所完成中签认定工作,将未中签资金退给客户时。
借:结算备付金-客户
贷:代理买卖证券款
(8)企业将未中签的款项划回,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结算备付金”科目。
借:银行存款-客户
贷:结算备用金-客户
(9)企业将未中签的款项退给客户。
借:代理买卖证券款
贷:银行存款-客户
(10)代理客户办理配股业务,采用当日向证券交易所交纳配股款的,当客户提出配股要求
时。
借:代理买卖证券款
贷:结算备付金-客户/其他应付款
(11)采用定期向证券交易所交纳配股款的。
借:代理买卖证券款
贷:其他应收款
(12)与证券交易所清算配股款。
借:其他应收款-应付客户配股款
贷:结算备付金-客户
54、代理承销证券款
(1)与证券交易所交割清算,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结算备付金
贷:代理承销证券款
(2)承销期结束,将承销证券款项交付委托单位并收取承销手续费。
借:代理承销证券款
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银行存款
(3)承销期结束有未售出证券、采用余额承购包销方式承销证券的。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贷:代理承销证券款
55、代理兑付证券款
(1)企业(证券、银行等)兑付记名证券,收到委托单位的兑付资金。兑付无记名证券的,
还应通过“代理兑付证券”科目核算。
借:银行存款
贷:代理兑付证券款
(2)收到客户交来的证券。
借:代理兑付证券款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3)收取代理兑付证券手续费收入,向委托单位单独收取的。
借:应收手续费及佣金
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4)手续费与兑付款一并汇入的,在收到款项时。
借:结算备付金
贷:代理兑付证券款
其他应付款-预收代理兑付证券手续费
(5)兑付证券业务完成后确认手续费收入。
借:其他应付款-预收代理兑付证券手续费
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56、代理业务负债
(1)企业收到的代理业务款项。
借: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吸收存款
贷:代理业务负债
(2)定期或在合同到期与委托客户进行结算。
借:代理业务资产-已实现未结算损益
贷:代理业务负债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3)按规定划转、核销或退还代理业务资金。
借:代理业务负债
贷: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吸收存款
(4)收到受托代销商品。
借:受托代理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5)售出受托代销商品。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6)计算代销手续费等收入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7)结清代销商品款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贷:银行存款
57、递延收益
(1)企业收到或应收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贷:递延收益
(2)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3)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相关费用或损失。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贷:递延收益
(4)在发生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未来期间的补偿金额。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5)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58、长期借款
(1)企业借入长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本金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差额)
(2)资产负债表日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
借: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
贷:应付利息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差额)
(3)归还的长期借款本金。
借:长期借款—本金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可能在贷方)
贷:银行存款
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余额,可能在借方)
59、应付债券
(1)企业发行债券。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2)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债券—面值
资本公积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差额,可能在借方)
(3)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
借: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
贷:应付利息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差额,可能在借方)
(4)对于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债券利
息费用。
借: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5)长期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
借:应付债券—应计利息/应付利息应付债券-面值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可能在贷方)
贷: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可能在借方)
(6)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票。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银行存款
60、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当期企业确认原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
借: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贷: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资产负债表日。
借: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3)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
借: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61、保险责任准备金
(1)企业确认寿险保费收入、当期投保人发生非寿险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对保险责任
准备金进行充足测试。
借: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贷:保险责任准备金
(2)当期原保险合同保险人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当期再保险接受人
收到分保业务账单。
借:保险责任准备金
贷: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3)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
借:保险责任准备金
贷: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62、保户储金
(1)企业收到投保人交纳的储金。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保户储金
(2)向投保人支付储金。
借:保户储金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63、独立账户负债
(1)向独立账户划入资金。
借:独立账户资产
贷:独立账户负债
(2)对独立账户投资进行估值,估值增值。(估值减值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独立账户资产
贷:独立账户负债
(3)按照独立账户计提的保险费。
借:银行存款
独立账户负债
贷:保费收入
独立账户资产
(4)对独立账户计提账户管理费。
借:银行存款
独立账户负债
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独立账户资产
(5)支付独立账户资产。
借:独立账户负债
贷:独立账户资产
64、长期应付款
(1)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未确认融资费用(差额)
贷:长期应付款
银行存款
(2)按期支付的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3)购入有关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未确认融资费用(差额)
贷:长期应付款
(4)按期支付的价款。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65、未确认融资费用
(1)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未确认融资费用(差额)
贷:长期应付款
银行存款
(2)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期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在建工程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3)购入有关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未确认融资费用(差额)
贷:长期应付款
(4)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期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在建工程/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66、专项应付款
(1)企业收到或应收的资本性拨款。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2)将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
(3)将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工程项目完工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4)将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对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
借:专项应付款
贷:在建工程
(5)将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拨款结余需要返还的。
借: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6)上述资本溢价转增实收资本或股本
借: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贷:实收资本/股本
67、预计负债
(1)企业由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重组义务产生的预计负债。
借:营业外支出
贷:预计负债
(2)由产品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
借:销售费用
贷:预计负债
(3)由资产弃置义务产生的预计负债。
借:固定资产/油气资产
贷:预计负债
(4)在固定资产或油气资产的使用寿命内,计算确定各期应负担的利息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预计负债
(5)实际清偿或冲减的预计负债。
借:预计负债
贷:银行存款
(6)根据确凿证据需要对已确认的预计负债进行调整的,调整增加的预计负债。(调整减少
的预计负债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固定资产/油气资产/财务费用
贷:预计负债
68、递延所得税负债
(1)资产负债表日,企业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有余额大于其账面余额的。(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
税负债的应有余额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3)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4)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应纳税的暂时性差异的,
应于购买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商誉。
借:商誉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共同类
1、清算资金往来
(1)同城票据清算业务提出借方凭证。
借:清算资金往来
贷:其他应付款
(2)发生退票。
借:其他应付款
贷:清算资金往来
(3)已过退票时间未发生退票。
借:其他应付款
贷:吸收存款
(4)提出贷方凭证;发生退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吸收存款
贷:清算资金往来
(5)提入借方凭证,提入凭证正确无误的。
借:吸收存款
贷:清算资金往来
(6)因误提他行凭证等原因不能入账的。
借:其他应收款
贷:清算资金往来
(7)再提出时。
借:清算资金往来
贷:其他应收款
(8)提入贷方凭证,提入凭证正确无误的。
借:清算资金往来
贷:吸收存款
(9)因误提他行票据等原因不能入账的。
借:清算资金往来
贷:其他应付款
(10)退票或再提出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清算资金往来
(11)将提出凭证和提入凭证计算轧差后为应收差额的。(如为应付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
录)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清算资金往来
(12)发生的其他清算业务,收到的清算资金。(划付清算资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清算资金往来
2、货币兑换
(1)企业发生的外币交易仅涉及货币性项目的。
借:货币性项目科目(借或贷)
贷:货币兑换(借或贷)
(2)期末,应将所有以外币表示的本科目余额按期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折算后的
记账本位币金额与本科目(记账本位币)余额进行比较,为贷方差额的。(为借方差额的
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货币兑换-记账本位币
贷:汇兑损益
3、衍生工具
(1)企业取得衍生工具。
借:衍生工具(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
贷: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资产负债表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
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衍生工具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终止确认的衍生工具,应当比照“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科目的相
关规定进行处理。
4、套期工具
(1)企业将已确认的衍生工具等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套期工具的。
借:套期工具(借或贷)
贷:衍生工具(借或贷)
(2)资产负债表日,对于有效套期;套期工具产生损失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套期工具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不再作为套期工具核算。
借:衍生工具(借或贷)
贷:套期工具(借或贷)
5、被套期项目
(1)企业将已确认的资产或负债指定为被套期项目。已计提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的,还应同
时结转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
借:被套期项目(借或贷)
贷:库存商品/长期借款/持有至到期投资(借或贷)
(2)资产负债表日,对于有效套期;被套期项目产生损失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被套期项目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资本公积
(3)资产或负债不再作为被套期项目核算的。
借:库存商品/长期借款/持有至到期投资(借或贷)
贷:被套期项目(借或贷)
权益类
1、实收资本
(1)收到投资者的出资。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
贷: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2)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的股票股利,办理增资手续后。
借:利润分配
贷:实收资本
(3)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借:资本公积
贷:实收资本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票。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差额)
银行存款
(5)企业将重组债务转为资本。
借:应付账款
贷: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6)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在行权日。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实收资本
(7)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
借:实收资本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8)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
借: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库存股
(9)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低于面值总额的。
借:实收资本
贷:库存股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0)企业(中外合作经营)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
借:实收资本—已归还投资
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
贷:银行存款
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
(11)中外合作经营清算。
借: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实收资本—已归还投资
银行存款
2、资本公积
(1)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债务转为资本等
形成的资本公积。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付债券/持有至到期投资
贷:实收资本/股本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贷:银行存款
(3)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应收股利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4)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
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借或贷)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借或贷)
(5)处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还应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借或贷)
贷:投资收益(借或贷)
(6)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
借:管理费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7)在行权日,应按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
积),按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
记本科目(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实收资本/股本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8)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投资性房地
产”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借:投资性房地产
贷:资本公积
(9)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持有至
到期投资的,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
理,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资本公积
(10)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对于原记入资
本公积的相关金额,还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有固定到期日的;没有固定到期日的。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借或贷)
贷:投资收益(借或贷)
(11)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
借: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库存股
(12)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低于面值总额的。
借:股本
贷:库存股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3)资产负债表日,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产
生的利得或损失,属于有效套期的。
借:有关科目(借或贷)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借或贷)
(14)属于无效套期的。
借:有关科目(借或贷)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借或贷)
(15)根据有关规定减少注册资本。
借: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3、 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
(1)发行的金融工具归类为债务工具并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借:银行存款
应付债券-优先股(利息调整)(差额,可能在贷方)
贷:应付债券-优先股(面值)
(2)发行的金融工具归类为权益工具的。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
(3)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在存续期间分派的股利
借:利润分配-应付优先股股利
贷:应付股利-优先股股利
(4)发行的金融工具为复合金融工具的
借:银行存款
应付债券-优先股(利息调整)(差额,可能在贷方)
贷: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
(5)原归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重分类为金融负债的,在重分类日。
借: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
应付债券-优先股(利息调整)(差额在借方)
贷:应付债券-优先股(面值)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6)原归类为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重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在重分类日。
借:应付债券-优先股(面值)
应付债券-优先股(利息调整)(可能在贷方)
贷: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
(7)按合同条款约定赎回所发行的出普通股以外的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
借:库存股-其他权益工具(赎回价)
贷:银行存款
(8)注销所购回的金融工具
借: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差额,可能在贷方)
贷:库存股-其他权益工具
(9)按合同条款约定赎回所发行的出普通股以外的分类为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
借:应付债券
贷: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
财务费用(差额,可能在借方)
4、 其他权益工具—永续债
(1)发行的金融工具归类为债务工具并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借:银行存款
应付债券-永续债(利息调整)(差额,可能在贷方)
贷:应付债券-永续债(面值)
(2)发行的金融工具归类为权益工具的。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权益工具-永续债
(3)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在存续期间分派的股利
借:利润分配-应付永续债利息
贷:应付股利-永续债利息
(4)发行的金融工具为复合金融工具的
借:银行存款
应付债券-永续债(利息调整)(差额,可能在贷方)
贷:应付债券-永续债(面值)
其他权益工具-永续债
(5)原归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重分类为金融负债的,在重分类日。
借:其他权益工具-永续债
应付债券-永续债(利息调整)(差额在借方)
贷:应付债券-永续债(面值)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6)原归类为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重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在重分类日。
借:应付债券-永续债(面值)
应付债券-永续债(利息调整)(可能在贷方)
贷:其他权益工具-永续债
(7)按合同条款约定赎回所发行的出普通股以外的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
借:库存股-其他权益工具(赎回价)
贷:银行存款
(8)注销所购回的金融工具
借: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差额,可能在贷方)
贷:库存股-其他权益工具
(9)按合同条款约定赎回所发行的出普通股以外的分类为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
借:应付债券
贷: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
财务费用(差额,可能在借方)
5、 其他综合收益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利得。损失做相反分录。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
(2)可供出售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汇兑差额损失。收益做相反会计分录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贷:持有到期投资
其他综合收益(差额,可能在借方)
(4)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投资方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减少则作相反分
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贷:其他综合收益
(5)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为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转换日的公允价值)
贷:开发产品
其他综合收益(差额)
(6)将自用房地产转化为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转换日的公允价值)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其他综合收益(差额)
(7)处置转换的投资性房地产。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其他业务成本
6、 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1)按照公司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2)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借:利润分配-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贷:盈余公积-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
应付职工薪酬
(3)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实收资本/股本
(4)经股东大会决议,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
借:盈余公积
贷:股本
(5)中外合作经营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
借:实收资本-已归还投资
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
贷:银行存款
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
7、 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1)按照公司法规定提取任意公积金。
借: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2)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借:利润分配-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贷:盈余公积-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
应付职工薪酬
(3)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实收资本/股本
(4)经股东大会决议,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
借:盈余公积
贷:股本
(5)中外合作经营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
借:实收资本-已归还投资
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
贷:银行存款
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
8、 法定公益金
(1) 提取法定公益金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公益金
贷: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9、 一般风险准备
(1)企业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
借:利润分配-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贷:一般风险准备
(2)用一般风险准备弥补亏损。
借:一般风险准备
贷:利润分配-一般风险准备补亏
10、本年利润
(1)结转损益。
A、借:主营业务收入
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本年利润
B、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营业外支出
所得税费用
(2)年度终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净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
录)。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1、利润分配—其他转入
(1)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其他转入
12、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按照公司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13、利润分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1)按照规定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借:利润分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
14、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1)按照公司法规定提取任意公积金。
借: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15、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1)根据有关规定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贷:应付股利
16、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将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自 “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明细科目(应付利润等)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科目明细科
目(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提取法定公益金
利润分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17、专项储备
(1)提取安全生产费。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贷:盈余公积-专项储备
(2)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
借:盈余公积-专项储备
贷:银行存款
18、库存股
(1)企业减少注册资本而收购本公司股份。
借:库存股
贷:银行存款
(2)奖励本公司职工而收购本公司股份。
借:库存股
贷:银行存款
(3)将收购的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借:银行存款
资本公积-其它资本公积
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差额,可能在借方)
库存股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而要求企业收购本公司股份。
借:库存股
贷:银行存款
(5)转让库存股。
借:银行存款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贷:库存股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差额,可能在借方)
(6)注销库存股。
借: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库存股
成本类
1、生产成本
(1)企业发生各项直接生产成本。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制造费用等
(2)各车间应负担的制造费用。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
(3)辅助生产车间为基本生产车间、企业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提供的劳务和产品,期末。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成本/在建工程
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4)已经生产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产成品以及入库的自制半成品,期末。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5)生产性生物资产在产出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借:农业生产成本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6)农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应由农产品、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产物
资共同负担的费用。
借:农业生产成本-共同费用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农业生产成本
(7)期(月)末,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对共同费用进行分配。
借:农业生产成本-农产品/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工艺性生物资产
贷:农业生产成本-共同费用
(8)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验收入库。
借:农产品
贷:生产成本-农产品
2、制造费用
(1)生产车间发生的机物料消耗。
借:制造费用
贷:原材料
(2)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等职工薪酬。
借:制造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3)生产车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借:制造费用
贷:累计折旧
(4)生产车间支付的办公费、水电费等。
借:制造费用
贷:银行存款
(5)发生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
借:制造费用
贷: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
(6)经过 1 年期以上的制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产品在制造完成之前发生的借款利
息。
借:制造费用
贷:应付利息
(7)将制造费用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劳务成本
贷:制造费用
(8)季节性生产企业制造费用全年实际发生额与分配额的差额。(实际发生额小于分配额的
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贷:生产成本
3、劳务成本
(1)企业发生的各项劳务成本。
借:劳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
原材料
(2)建造承包商对外单位、专项工程等提供机械作业(包括运输设备)的成本。
借:劳务成本
贷:机械作业
(3)结转劳务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贷:劳务成本
4、研发支出
(1)自行研究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
(2)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3)月末,将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 “管理费用” 科目。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5、 工程施工
(1)企业进行合同建造时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以及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
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临时设施折旧费等其他直接费用。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2)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职工薪酬、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间接
费用。
借:工程施工(间接费用)
贷:累计折旧/银行存款
(3)月末, 将间接费用分配计入有关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工程施工(间接费用)
(4)确认合同收入、合同费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差额,可能在借方)
(5)合同完工时。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
6、 工程结算
(1)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2)合同完工时,应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
7、机械作业
(1)企业发生的机械作业支出。
借:机械作业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累计折旧
(2)月末,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为本企业承包的工程进行机
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的成本,应转入承包工程的成本。
借:工程施工
贷:机械作业
(3)对外单位、专项工程等提供机械作业(含运输设备)的成本。
借:劳务成本
贷:机械作业
损益类
1、主营业务收入
(1)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实现的收入。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
(2)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
借:长期应收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折现值)
未实现融资收益(差额)
(3)以库存商品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
靠计量)、债务重组的。
借:固定资产/存货
贷:主营业务收入
(4)本期(月)发生的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5)确认建造合同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6)期末,应将本科目结转至本年利润。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2、利息收入
(1)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
借:应收利息
贷:利息收入
贷款—利息调整(差额,可能在借方)
(2)期末,应将本科目结转至本年利润。
借:利息收入
贷:本年
3、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1)企业确认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借:应收手续费及佣金
代理承销证券款
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2)实际收到手续费及佣金。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存款/结算备用金/吸收存款
贷:应收手续费及佣金
(3)期末,应将本科目结转至本年利润。
借: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贷:本年利润
4、保费收入
(1)企业确认的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
借:应收保费/预收保费/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保费收入
(2)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按原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退还投保人的金额。
借:保费收入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3)确认的再保险合同分保费收入。
借:应收分保账款
贷:保费收入
(4)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按账单标明的金额对分保费收入进行调整;调整减少额做相反的会
计分录。
借:应收分保账款
贷:保费收入
(5)期末,应将本科目结转至本年利润。
借:保费收入
贷:本年利润
5、租赁收入
(1)企业确认的租赁收入。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应收账款
贷:租赁收入
(2)取得或有租金。
借:银行存款
贷:租赁收入
(3)期末,应将本科目结转至本年利润。
借:租赁收入
贷:本年利润
6、其他业务收入
(1)企业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2)期末,应将本科目结转至本年利润。
借:其他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7、汇兑损益
(1)采用统账制核算的,各外币货币性项目的外币期(月)末余额,应当按照期(月)末汇
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如为汇兑损失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有关科目
贷:汇兑损益
(2)采用分账制核算的,期(月)末将所有以外币表示的“货币兑换”科目余额按期(月)
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货币兑换—记账本位币”科目
余额进行比较,为贷方差额的。(为借方差额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货币兑换—记账本位币
贷:汇兑损益
(3)期末,应将本科目结转至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可能在贷方)
贷:汇兑损益(可能在借方)
8、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资产负债表日,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公允价值低于
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存款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投资收益(差额,可能在借方)
同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借或贷)
贷:投资收益(借或贷)
(3)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公允价值低于其
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负债
(4)处置交易性金融负债,该金融负债的账面余额。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负债
贷: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
投资收益(差额,可能在借方)
同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借或贷)
贷:投资收益(借或贷)
(5)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
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资产负债表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
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衍生工具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7)资产负债表日,对于有效套期,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套期工具产生损失做相反的会
计分录)
借:套期工具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资本公积
(8)资产负债表日,对于有效套期,被套期项目产生的利得。(被套期项目产生损失做相反
的会计分录)
借:被套期项目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资本公积
(9)期末,应将本科目结转至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可能在贷方)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可能在借方)
9、投资收益
(1)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2)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本企业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收回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
(3)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盈余,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但以
本科目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同时应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借或贷)8
贷:投资收益(借或贷)
(4)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应收股利
投资收益(差额,可能在借方)
(5)处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上述规定外,还应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
金额。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6)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投资收益
(7)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收益
(8)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
借:应收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贷:投资收益
(9)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借: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投资收益
(10)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债券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
的应收未收利息。
借:应收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贷:投资收益
(11)可供出售债券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
收利息。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贷:投资收益
(12)出售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借: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资本公积
投资收益
(13)处置交易性金融负债。
借:交易性金融负债
贷: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
投资收益
(14)处置交易性金融负债。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收益
(15)期末,应将本科目结转至本年利润。
借:投资收益
贷:本年利润
10、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1)企业在提取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当期。
借: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贷: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2)对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补提保险责任准备金。
借: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贷: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3)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险合同相应保险责任准备金余
额的当期。
借: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贷: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4)在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而转销相关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的
当期。
借: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贷: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11、摊回赔付支出
(1)企业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确认原保险合同赔付成本的当期。
借:应收分保账款
贷:摊回赔付支出
(2)在因取得和处置损余物资、确认和收到应收代位追偿款等而调整原保险合同赔付成本的
当期。
借:应收分保账款(借或贷)
贷:摊回赔付支出(借或贷)
(3)对于超额赔款再保险等非比例再保险合同,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
的。
借:应收分保账款
贷:摊回赔付支出
(4)期末,应将本科目结转至本年利润。
借:摊回赔付支出
贷:本年利润
12、摊回分保费用
(1)企业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
借:应收分保账款
贷:摊回分保费用
(2)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收取的纯益手续费的。
借:应收分保账款
贷:摊回分保费用
(3)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当期。
借:摊回分保费用
贷:应收分保账款
(4)期末,应将本科目结转至本年利润。
借:摊回分保费用
贷:本年利润
13、营业外收入
(1)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
借: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账款
贷:营业外收入
(2)确认的政府补助利得。
借:银行存款/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3)期末,应将本科目结转至本年利润。
借: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14、主营业务成本
(1)期(月)末,根据本月销售各种商品或提供各种劳务实际成本,计算应结转的主营业务
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劳务成本
(2)本期发生的销售退回,如已结转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3)确认建造合同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4)期末,应将本科目结转至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15、其他业务成本
(1)企业发生的其他业务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周转材料/累计折旧/累计摊销/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
(2)期末,应将本科目结转至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其他业务成本
16、营业税金及附加
(1)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税费。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2)期末,应将本科目结转至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税金及附加
17、利息支出
(1)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金额。
借:利息支出
贷:应付利息
吸收存款—利息调整(差额,可能在借方)
(2)期末,应将本科目结转至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利息支出
18、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等支出。
借: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贷: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库存现金/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2)期末,应将本科目结转至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收费及佣金支出
19、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企业在确认原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的当期,保险精算确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借: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贷: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资产负债表日,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与已确认的未到期责任准备
金的差额。
借: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3)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相关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
借: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4)在确认非寿险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相关应收分
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
借: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5)资产负债表日,调整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的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
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调整金额。
借: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贷: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6)期末,应将本科目结转至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0、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1)企业确认寿险保费收入。
借: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贷:保险责任准备金
(2)投保人发生非寿险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当期,企业保险精算确定的未决赔款准备
金。
借: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贷:保险责任准备金
(3)对保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补提的保险责任准备金。
借: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贷:保险责任准备金
(4)原保险合同保险人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的当期,冲减的相应保险
责任准备金余额。
借:保险责任准备金
贷: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5)再保险接受人收到分保业务账单的当期,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相应冲减金额。
借:保险责任准备金
贷: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6)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相关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
借:保险责任准备金
贷: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7)期末,应将本科目结转至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21、赔付支出
(1)企业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的当期。
借:赔付支出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后应当确认的代位追偿款。
借:应收代位追偿款
贷:赔付支出
(3)收到应收代位追偿款时。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赔付支出(差额,可能在借方)
贷:应收代位追偿款
(4)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后取得的损余物资。
借:损余物资
贷:赔付支出
(5)处置损余物资。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损余物资
赔付支出(差额,可能在借方)
(6)再保险接受人收到分保业务账单的当期,账单标明的分保赔付款项金额。
借:赔付支出
贷:应付分保账款
(7)期末,应将本科目结转至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保费支出
22、保单红利支出
(1)企业按原保险合同约定计提应支付的保单红利。
借:保单红利支出
贷:应付保单红利
(2)期末,应将本科目结转至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保单红利支出
23、退保金
(1)企业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
借:退保金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2)期末,应将本科目结转至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退保金
24、分出保费
(1)企业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分出保费金额。
借:分出保费
贷:应付分保账款
(2)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当期,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分出保费的调整金额。
借:应付分保账款
贷:分出保费
(3)对于超额赔款再保险等非比例再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分出保费金额。
借:分出保费
贷:应付分保账款
(4)调整分出保费时。
借:分出保费(可能在贷方)
贷:应付分保账款(可能在借方)
(5)期末,应将本科目结转至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分出保费
25、分保费用
(1)企业在确认分保费收入的当期。
借:分保费用
贷:应付分保账款
(2)收到分保业务账单,账单标明的金额对分保费用进行调整。
借:分保费用(可能在贷方)
贷:应付分保账款(可能在借方)
(3)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分出人支付的纯益手续费的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纯益手续
费。
借:分保费用
贷:应付分保账款
(4)期末,应将本科目结转至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分保费用
26、销售费用—销售人员职工薪酬
(1)发生的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
借:销售费用—销售人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
27、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1)发生的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业务费。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28、销售费用—修理费
(1)商品维修费。
借:销售费用—商品维修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9、销售费用—办公费
(1)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办公费。
借:销售费用-办公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30、销售费用—水电费
(1)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水电费。
借:销售费用-水电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31、销售费用—差旅费
(1)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
借:销售费用-差旅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32、销售费用—折旧费
(1)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折旧费。
借:销售费用-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
33、销售费用—摊销费
(1)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摊销费。
借:销售费用-摊销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34、销售费用—展览费
(1)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展览费
借:销售费用-展览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35、销售费用—商品维修费
(1)商品维修费。
借:销售费用—商品维修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36、销售费用—运输费
(1)运输费。
借:销售费用—运输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37、销售费用—装卸费
(1)装卸费。
借:销售费用—装卸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38、销售费用—包装费
(1)包装费。
借:销售费用—包装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39、销售费用—保险费
(1)保险费。
借:销售费用—保险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40、销售费用—广告费
(1)广告费。
借:销售费用—广告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41、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1)业务宣传费。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42、管理费用—管理人员职工薪酬
(1)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
借:管理费用—管理人员职工薪酬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
43、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1)发生的业务招待费。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44、管理费用—办公费
(1)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办公费。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45、管理费用—水电费
(1)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水电费
借:管理费用-水电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46、管理费用—差旅费
(1)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差旅费。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47、管理费用—折旧费
(1)行政管理部门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
48、管理费用—摊销费
(1)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借:管理费用—摊销费
贷:长期待摊费用
49、管理费用—开办费
(1)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50、管理费用—研究费用
(1)自行研究无形资产发生的研究费用。
借:管理费用—研究费用
贷:研发支出
51、管理费用—咨询费
(1)发生的咨询费
借:管理费用-咨询费
贷:银行存款
52、财务费用—利息费用
(1)支付利息。
借:财务费用—利息费用
贷:银行存款
(2)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
借:财务费用—利息费用
贷:应付利息
(3)票据贴现的贴息。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利息费用
贷:应收票据
(4)发生的利息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费用
53、财务费用—手续费
(1)发生的银行相关手续费。
借:财务费用—银行手续费
贷:银行存款
54、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1)发生的汇兑损失。
借:财务费用—汇兑损失
贷:银行存款
(2)发生的汇兑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汇兑收益
55、财务费用—现金折扣
(1)享受的现金折扣。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现金折扣
(2)冲减现金折扣。
借:财务费用—现金折扣
贷:银行存款
56、勘探费用
(1)企业油气勘探过程中发生的各项非钻井勘探支出。
借:勘探费用
贷:银行存款
累计折旧
应付职工薪酬
(2)油气勘探过程中发生的各项钻井勘探支出中属于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钻井勘探支
出。
借:勘探费用
贷:油气勘探支出
(3)期末,应将本科目结转至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勘探费用
57、资产减值损失
(1)企业的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款
等资产发生减值的。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
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
(2)企业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等,相关
资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的。
借: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
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58、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
(1)确认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
营业外支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2)确认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商品
59、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1)捐赠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
(1)盘亏、毁损的资产发生的净损失,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
借: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益
61、营业外支出—坏账损失
(1)实际发生坏账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坏账损失
贷: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62、营业外支出—存货毁损报废损失
(1)确认存货的毁损报废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存货毁损报废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失-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失。
63、营业外支出—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
(1)确定实际发生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债券投资
营业外支出-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
64、营业外支出—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
(1)确定实际发生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营业外支出-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
65、营业外支出—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
(1)对于因客观因素(如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在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后计入营业外支出的
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66、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
(1)支付的税收滞纳金。
借: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
67、营业外支出—罚款支出
(1)支付的罚款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罚款支出
贷:银行存款
68、所得税费用
(1)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税法规定计提当期应交的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小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有余额大于“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余额的差额。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有余额小于“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4)期末结转本科目到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69、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企业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
借:有关科目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有关科目
(3)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做
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4)经上述调整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如为贷
方余额(如为借方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企业会计准则是指规定了会计等相关要求的企业会计准则,它是国家明确的企业会计核算的核心准则,一般包括国家规定的会计准则、行业会计准则以及组织内部规定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旨在统一企业会计核算的规范,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有效,以及报告的一致性和可比性。以下是对企业会计准则的详细解析:
一、制定背景与目的
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主要是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会计核算标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会计实践的需要不断修订和完善。
二、适用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同时,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投资企业也应当按照本准则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财务报告。
三、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的内容涵盖了会计核算的各个方面,包括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会计要素、会计计量、会计记录、会计报告等。以下是一些主要内容的具体说明:
-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 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 会计分期,即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采用公历日期。
- 货币计量,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 会计要素:
-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六大要素。
- 资产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 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 会计计量:
- 历史成本计量为主,但也可以采用其他计量属性,如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等。
- 会计记录:
- 采用借贷记账法,记录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
-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可以同时使用某种外国文字。
- 会计报告:
- 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财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四、修订与发展
企业会计准则自1992年首次颁布以来,经历了多次修订和完善。特别是2006年颁布的新准则,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并在上市公司中实行。此后,又多次对具体准则进行修订和补充,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会计实践的需要。
五、作用与意义
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助于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是企业会计核算的核心准则,对于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有效以及报告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具有重要作用。企业应当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